第二章 政治体制与经济发展

第一节 政治体制

科威特是一个君主世袭制酋长国,埃米尔是科威特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科威特的政体为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它建立在权力分治而又相互合作的基础上。立法权归埃米尔和国民议会行使,埃米尔有权解散议会和推迟议会会期;行政权由埃米尔、内阁和各部大臣行使;司法权由各级法院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以埃米尔的名义行使。

科威特宪法建立在民主原则基础之上,并结合了总统制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的积极方面。科威特宪法的最主要原则是:国家主权、公民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科威特宪法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制宪委员会的20名委员和11名内阁大臣组成的制宪会议通过协商制定的,于1962年11月12日正式颁布。

科威特宪法是海湾地区君主制国家实施的首部宪法,也是第一部由执政者提出实行宪政要求而制定的宪法。科威特宪法共5章183条,由5部分组成:国体与政体、科威特社会的基本构成、权利与义务、政权、一般条款和临时条款。

科威特宪法主要规定有:科威特是一个主权完整、独立的阿拉伯国家,其主权不可转让,领土不可放弃,禁止进攻性战争;埃米尔必须由穆巴拉克·萨巴赫后裔世袭;科威特人民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伊斯兰教为国教,伊斯兰教教义是立法的主要依据;王储的任命由埃米尔提名,议会通过;埃米尔任免首相,并根据首相提名任免内阁大臣等;在法律面前不分种族、出身、语言和宗教,人人平等,人身自由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私有财产等。

埃米尔是科威特国家元首,其称号是科威特国埃米尔殿下。埃米尔还兼任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其必须由穆巴拉克·萨巴赫家族后裔世袭。科威特宪法规定,埃米尔通过各部行使权力。他的人身受到保护,不可侵犯。内阁首相和各部大臣集体就国家总政策向埃米尔负责,每位内阁大臣对其主管的事务负责。“不经国民议会通过和埃米尔批准,不得颁布任何法律。”一切法律以及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和协定均须在埃米尔批准后才能生效。

科威特国民议会为立法机构,一院制。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通过国家的各项法令和法规;监督国家财政执行情况;行使各项政治权力;国民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埃米尔批准才能生效,埃米尔有权否决或提请议会复议某项法案,但如议会仍以2/3的多数通过或在以后某届议会以简单多数通过,该法案则自动生效;议会有权就政府内外政策及有关事务向首相和大臣提出质询,要求其解释有关情况;组成调查委员会对任何事务进行调查;自由表达其观点和看法;通过对大臣投不信任票罢免其职务。国民议会由50名经全国选举产生的议员和现任内阁大臣组成,每届任期4年。

科威特宪法规定,司法权由法院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以埃米尔名义行使。司法机构在行政上隶属于司法部。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由埃米尔任命。

科威特政府由王储兼首相和内阁大臣组成,负责执行国家的内外政策,向埃米尔负责。内阁重要职务均由王室成员担任。科威特内阁批准了赋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修正案。

科威特有内阁、省、区三级行政机构设置。本届内阁设有18个部和一些直属局(委员会)。内阁各部有:国防部、外交部、内阁事务部、新闻部、内政部、教育和高教部、工商部、议会事务部、石油部、水电部、财政部、司法部、宗教基金与伊斯兰事务部、通信部、公共工程部、卫生部、社会事务部、劳动部。部的数量与名称,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时有增减与改变。内阁直属机构有:中央银行、海关总署、中央统计局、农业与渔业资源总局、青年与体育总局、民事信息总局、审计署、民航局、港务局、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文官委员会、投资局、直接投资促进局、住房福利总署、工业总局、舒艾巴工业区管理局、科威特石油总公司、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会等。

科威特设有6个行政省,即首都省、法尔瓦尼亚省、哈瓦里省、艾哈迈迪省、贾哈拉省和大穆巴拉克省。首都省、哈瓦里省和法尔瓦尼亚省组成大科威特市区。省级行政单位隶属于内政部管辖。区是科威特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全国共划分为25个区,区长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区的议员选举,发挥沟通社区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纽带作用。

科威特禁止一切政党活动。但海湾战争后,在科威特议会选举中出现了几个主要政治派别。一是伊斯兰宪政运动。1991年3月成立,为穆斯林兄弟会和传统派组织,掌握许多金融和商业公司,财力雄厚。主张以温和手段促使科威特成为遵循伊斯兰教法的国家。二是伊斯兰全国联盟。系伊斯兰教什叶派组织,主张采取温和的方式实施伊斯兰教法。三是宪章联盟。由商人和企业家组成,多为科威特工商会会员。四是民主论坛。1991年3月成立,成员多为知识分子,自称是左派民族主义组织。强调人民权力,主张给予妇女选举权。反对王室成员垄断内阁职位,但不反对埃米尔世袭制。五是自由独立派。主张民主、自由和进行民主改革。成员主要是知识分子和文教、新闻界人士。

科威特实行义务兵役制,义务兵期限2年(大学生1年),预备役期14年。现在科威特军队总兵力为24754人。埃米尔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科威特平均年军费开支为12亿美元左右,占财政预算的10.3%。海湾战争结束后,由于国防需要和购置大量武器,军费开支超常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