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官员选任的主要类别与基本流程
随着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机制的完善和文书行政的发展,选官政务的运行越来越依赖于政务文书。隋唐时期,选官权的划分及其运行机制,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官员的授任文书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命通过制书(含册书),六品以下官员的任命主要由尚书吏部用奏抄上报皇帝,皇帝御画“闻”后形成御画奏抄,一部分既要且剧的六品以下官职,包括州县官员中的县令和录事参军等,则逐渐通过敕旨授任。以制书授官者为制授,以敕书授官者为敕授,以御画奏抄授官者为奏授。从唐中后期开始至北宋,其中的敕授官范围不断扩大,君主和宰相的任官权得到了加强,选官文书的形态及其裁决机制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