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案例注释版(第二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28字
- 2025-02-21 05:50:58
第二十条 【编制要求】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0、11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20-23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0、11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20-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