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奥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 中国残奥委员会编著
- 317字
- 2025-02-17 18:41:52
7.轮赛
7.1 除视障类有其专门的轮赛外,残疾运动员参加的轮赛与身体健全运动员基本相同。
7.2 有关团体比赛(含混合团体比赛)的特殊规定如下:
7.2.1 在团体比赛中,参赛队的所有运动员都可留在起射线上。
7.2.2 一名运动员完成发射后应举起一只手臂,示意其已完成发射。下一名运动员在该信号发出之前不得将箭搭在弓上。
7.2.3 因残疾不能举起手臂的运动员,应与起射线裁判协商好适当的发信号方式。
7.3 在反曲弓比赛中,坐姿2级及站姿的残疾运动员应分在同一组别进行团体比赛。
7.4 在复合弓比赛中,坐姿1级与公开级的运动员在同一组别参加排名赛时,应分在同一组别进行团体比赛,否则,可单独举行复合弓坐姿1级和复合弓公开级团体比赛。
7.5 混合团体由参加同一弓类比赛的一名女运动员和一名男运动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