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按份共有人如何对共有物进行处分?

民法典在对按份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兼顾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对共有物的处分问题上,实行“绝对多数决”原则。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处分共有物。传统民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规定只有在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对共有物进行处分。在我国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经过对此问题深入细致地研究,认为传统民法的规定存在一定弊端,并不能适应新时代对物尽其用的要求。全体同意原则不仅使按份共有人间易滋生矛盾,丧失合作信心,也会阻碍物之及时有效的利用。在当今社会,机会稍纵即逝,很多情况下,等到每个共有人都首肯,机会早已丧失,物则不能尽其用。因此,我国物权法在对按份共有的共有物处分问题上采用“绝对多数决”的原则。本次民法典编纂沿用了物权法的规定,未作修改。但如果按份共有人约定对共有物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则应当依照约定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