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信托业务投融资实务(第2版)
- 张同庆编著
- 882字
- 2025-02-24 11:19:18
三、规划核准
(一)办理规划意见书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负责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建设部门或规划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是建设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应当按照要求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意见书。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的规定,土地开发申请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请表》及《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2)市国土主管部门明确的由申报主体承担土地储备任务的授权批准文件及区县政府授权文件明确的作为土地储备项目的主体单位授权批准文件,(3)土地储备机构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说明,(4)用铅笔标绘拟开展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用地范围的地形图,(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核准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取得规划意见书后,委托测绘单位对规划用地进行测绘钉桩,并按照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制要求绘制出地形图。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需要向发改委申请项目核准手续,并征求建设、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及市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具体程序及内容如下:
1.测绘院委托钉桩
钉桩即固定规划用地区域的四角位置,需要在规划意见书办理之后,委托测绘院确定桩点,并由执法大队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按照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制要求绘制出地形图。
2.项目核准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需要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报市发改委核准批复,批复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具体为四至范围)、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面积、代征道路用地面积、代征公共绿地面积等规划用地指标)、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规模,住宅、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
发改委在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批复核准的同时,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比如住建委的建设意见、交通委的交评意见、园林局的古树园林处理意见、文物局的文物保护意见、环保局的环评意见、市政部门的接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