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网络文学“生产场”应以文学为中心

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大众读者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为建设文化强国作贡献,可视为现阶段网络文学发展的总体性目标。二十多年来(学界也有三十年之说),就社会效益而论,无论在丰富大众阅读方面,还是在促进文化消费尤其是泛娱乐产业的发展方面,网络文学都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从文学层面看,虽然积累了一批有读者口碑和社会价值的佳作,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网络文学从总体上还没有完成精品化和经典化过程,很多作品也未达到语言艺术意义上的精致化水准,甚至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例如在语言、修辞、情节设定等方面粗制滥造,在审美趣味方面格调不高,有的甚至“三观不正”,等等。

经过持续的引导和治理,这些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这既反映了网络文学创作生产的复杂性,更与缺乏科学而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有关。一些似是而非的流行观念佐证了这一点,最常见的如:网络小说的主要价值要通过IP开发来实现;网络叙事中的新奇想象就是“网络性”,它们体现了网络文学的本质所以应当被肯定;情色、恐怖、悬疑等情节制造出来的“爽感”体现了大众审美趣味等。此类观点被不断言说,在网络文学圈内几成定论。事实上,这些观点只注意到了表象,未能全面而深入地考察网络文学的复杂特征,甚至有些只张扬了资本的主张却违背了文学常识。在网络文学生产机制中,文学是基础和核心要素,是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建立健全网络文学评价体系,形成优良生态,需要以文学为中心,协调生产机制诸种力量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均衡、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网络文学“生产场”(布尔迪厄)。这其中,辩证地看待和处理网络文学的文学性与商业性、网络性、超文本性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一、文学性与商业性

由于资本的介入,隐性存在于文学中的商品价值成为网络文学最亮眼的标签,市场规模和行业产值常常成为评价网络文学的基础性指标。精神价值和文化价值让位于经济价值的现象不只发生在网络文学中,也发生在当前一切艺术领域中。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这无可厚非。造型、表演等艺术形式由于其传播方式带有先天的商业化特征,其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市场化的历史;但文学作为语言艺术,需要由实体的媒介作为载体才能呈现,其商品价值往往体现在媒介所创造的价值上,传统文学的商品性主要通过对书籍的经营来体现,影视改编的情况并不是常态。因此,在传统文学中,印刷品静止、固化的媒介特征阻挡了资本的冲击。但进入网络文学时代,IP开发带来的增值效益为资本在网文领域大规模扩张提供了动力,文本内容的商品性被开发出来。为了攫取利益,资本先是改变了网络文学的阅读和创作方式,将初始阶段互联网自发的自由写作引向了商业化之路,之后则从中选择作品进行影视、游戏、动漫等形式的再生产。

自2015年起,网络文学成为泛娱乐产业最大的IP源头,IP几乎成为网络文学的代名词。很多网络作家的创作由此转向:由注重作品的审美价值转向迎合IP开发的商业标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直接导致了网文作品质量降低,语言、修辞、结构、叙事等构成文学作品的基本要素被忽略,讲述能吸引人、能用不同艺术形式跨屏表现的“好故事”成为创作追求,点击流量则靠制造“爽点”刺激感官或迎合低层次精神需求来实现。网络文学中的很多问题都由此产生,最终结果就是产生了一大批既无文学性又缺少商业价值的“扑街文”。但综合分析那些获得市场成功的作品,从早期的《步步惊心》《甄嬛传》到后来的《琅琊榜》《庆余年》,其原创文本本身就是具有一定文学水准和文化价值的作品,这些成功案例提示我们:不注重文学技巧是无法写出文学性与商业性俱佳的作品的。因此,网络文学减速提质,就是要寻找文学性和消费性的平衡点,真正创作出具有基本的文学品质、又能为读者喜闻乐见的成熟作品,这应当成为网络文学创作中的基本遵循。

二、文学性与网络性

网络性被看作是网络文学区别于传统文学的独有特质,既体现在生产机制方面,也体现在叙事方式、文本呈现等创作方面,包含了被网络催生的所有异质性元素。但进入文本层面,网络性指的是那些脱离了“新文学”审美成规的创作手法。例如,社会上对网络小说有过“装神弄鬼”之说,意指虚构仙神侠圣和妖魔鬼怪世界的玄幻、仙侠小说过多,这类作品可看作显现了网络性,因为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封建迷信已成文化糟粕,纯文学中已不再可能出现这类作品,只有网络为它们提供了复活的空间。再如,网络小说存在大量“金手指”设定,即赋予人物突破现阶段认知水平的超自然能力,主要通过可随身穿越的时空、有独特功能的神器、随叫随到的随身系统、可以重生的肉体和灵魂以及永世不灭的前世记忆等来体现,这是网络文学中最重要也最常见的网络性表达。这些情节基本不可能出现在纯文学作品中,如果有也只能存在于人物的梦幻之境中,但它们在网络叙事中极为常见,甚至连《大国重工》《材料帝国》等这些现实色彩很浓的作品也要有穿越情节。此外,二次元小说、游戏小说、气泡小说、马甲文等也体现出鲜明的网络特征。

网络性是网络文学的本质属性之一,最初由于其具体手法超出了读者熟悉的现实主义写作方法,而有“胡编乱造”之嫌,但随着众多写作者的反复使用和读者的接受,彰显网络性的写法已经成了网络叙事的通行范式。但网络性溢出了经典文学理论范畴,从根本上造成了网络小说的评价之难。对这些写法,业界一般抱着鼓励的目的而持“存在即合理”的态度,学界亦以宽容的心态对其进行学理上的阐释,从而使其被合法化。理性分析,当前业界和学界的评价有标准过于宽泛、原则过于自由之嫌,无形中助长了一些割断了与人类集体经验之间的联系而荒诞不经的,和一些打着网络性的旗号复活腐朽文化的作品大行其道。

回顾文学史,网络文学的叙事手法虽然没有出现在纯文学中,但与其相似的技巧却在中国古代神魔小说、西方奇幻小说和科幻小说中一直存在。因此,创作和评价并非“无法可依”,一是要以文学性为基础理解网络性,因为“网络性是为文学性服务的”(欧阳友权),不应肯定和鼓励那些不是出于塑造性格形象,无助于整体世界观架构和有损故事完整圆润程度、对于表现主题没有帮助,且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只为了博人眼球、满足猎奇心理的“开挂”设定;二是对网络性的评价除了从已有文学资源尤其是古今中外通俗文学传统中寻找工具外,仍然要以人类的基本情感、经验、知识和主流价值为参照,不宜提倡距离人类历史生活和情感经验太远、难以被读者理解和接受的世界观,更要反对那些逆社会潮流而动,散播与主流价值观不符的错误知识,有碍人类健康心理和情感的写法。

三、文学性与超文本性

作为数字形态的网络文学所具有的超文本性,被很多研究者看作是网络性的体现,但超文本性主要指向原文本的外部,所以这里进行单独分析。超文本作为一个技术概念,大意是指通过网络“超链接”把不同文本链接在一起的技术;在文学领域,它被看作是网络时代文学实现数字化生存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由于关涉与其他文本之间的关系,因此又与互文性紧密相关(陈定家)。互联网写作初期,曾被认为超文本技术将发展出具有实验性的文学样式,只是这种设想伴随类型小说的崛起而落空了。但超文本性仍然给网络文学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由于链接起来的文本中包括了声音、影像、动画等多媒体文本,网络文学在资本和高速率无线传输技术的作用下走向了跨媒介传播的方向,这直接促成了IP改编。因此,在当下,超文本性、互文性和跨媒介性是三位一体、融合共生的,由此生成了以文学创作及其文本为核心,以作者与读者“部落化”(邵燕君)的粉丝线上互动(跟帖、打赏、视频见面等)和跨媒介文类传播(实体书、影音、游戏、动漫、“剧本杀”等)为“周边”的文娱生态系统,其复杂程度远超传统文学。

超文本性使网络文学具有无限的开放性,网文作品不再是封闭的、静态的文本,互动性和跨媒介传播会反过来影响文学叙事。我们知道,客观存在的现实本身并无意义,是叙事赋予了其意义。叙事作为文本的表征行为编码了特定类型的意义,而用于叙事的所有符号代码中,语言是最适合讲述故事的(玛丽—劳尔·瑞安),这便是文学的重要性。在网文生态系统中,尽管互动性和跨媒介性都参与了意义的建构,但一部作品的核心意义来源于文学的建构,其他媒介文类只是对这个意义的翻译、阐释和丰富,整个生态系统的运作要围绕文学所创造的意义轴线来进行。意识到这一点便可提示我们,在文学范畴里谈论网络文学,首要的是关注它的文学属性,对创作的评论引导应以文学标准来进行。假如以对超文本的重视稀释对文学品质的追求,会动摇整个生态的根基。在当前,存在重视新媒介特性和跨媒介特性而忽视文学性的现象,也存在网文评论丢掉“文学”,写成社会学评论、媒介评论或产业评论的现象。其次,对网络文学的观察要有系统性的眼光,能够把“文学”置于生态场域之中加以考察,不能像对待传统文学作品那样把文本当作孤立的阅读对象,那将会降低或减弱它的意义。

在当代文学范畴里谈论网络文学,它的异质性大于同质性,这种情况在文学发展史上是很少见的。它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新文学”诞生以来形成的艺术成规,自创了一套与互联网传播相适应的生产机制和文体形态,并催生出一套虽不完善但能自洽的评价标准,这也是我们将其看作一种文化创新的主要根据。网络文学已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文学的重要构成部分”(白烨),纯文学与之虽有分歧和对立,但它们都是文学之树上开出的不同花朵,存在着本质上的关联,网络文学的文学身份是不能抹杀的,其“生产场”仍应以文学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