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前言
- 习性:布尔迪厄实践理论路标
- 李楠
- 8042字
- 2025-04-21 11:28:26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法国,随着《阿尔及利亚社会学》(Sociolgoie de l’algerians[1962])、《背井离乡》(Le Déracinement:la crise de l’agriculture traditionnelle en Agérie[1964])等著作的出版,布尔迪厄已经显露出一名杰出人类学家的特质。自那时起,他的这些著作也跻身人类学界的经典著作之列。人类学家身份之外,作为教育理论家,他的教育社会学理论著作《继承人》(Les héritiers:les étudiants et la culture[1964])一书被奉为1968年学生运动的圭臬。1979年,布尔迪厄的学术声誉随着社会学经典著作《区隔》(La distinction:critique sociale du judgement)的出版达到学术顶峰。[1]20世纪80年代,步入法兰西学院之后的布尔迪厄继续贡献他在社会哲学理论方面的独创力——他开始改变自己的写作方式,逐渐以访谈、演讲等方式不断反复阐述自己的社会学思想。这些理论成果以《实践感》(Le sens pratique[1980])、《所述之言》(Choses dites[1987])、《反思社会学导引》(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ety[1992])、《帕斯卡尔式的沉思》(Méditations pascaliennes[1997])等专著呈现出来,并一一成为社会学的经典。[2]2012年1月5日,在布尔迪厄逝世十周年之后,法国左翼大报《解放报》(Libération)在头版用标题为《布尔迪厄:永远的课堂》(Bourdieu,cours toujours)的整版内容来缅怀他,纪念这位知识分子给人文领域带来的思考角度和深刻洞见。[3]
作为一名研究领域跨越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语言学、哲学等学科的学者,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无疑是他最重要也是最著名的理论贡献,并已经成为社会学理论中的经典之一。理论家潘托(L.Pinto)曾在《皮埃尔·布尔迪厄与社会理论》(Pierre Bourdieu et la théorie du monde social[1998])一书中褒赞布氏社会学理论乃是社会学史上的一次“符号的革命”[4],高度评价布尔迪厄社会理论在西方人文思想传统中的承继与革新的特点。
在法国国内,自布尔迪厄著作问世以来,反对布氏声音之尖锐程度、丝毫不亚于他所收获的巨大赞誉。在这些反对声中,有一些来自布尔迪厄最初的学术圈子。帕瑟隆(J-C.Passeron)这位布氏合作者即是一例(他也最早离开布尔迪厄)。他分别于1989年在《学者与大众》(Le Savant et le Populaire,与格里尼翁[C.Grignon]合著)、1991年在《社会学理性》(Le Raisonnement sociologique)两书中对布氏理论做出评价,认为布尔迪厄的理论激发了社会学和文学中的悲惨主义和民众主义。布氏另一合作者博尔坦斯基(L.Boltanski)则认为布尔迪厄的理论分析体系已走到尽头,出于理论分歧而与其分道扬镳。[5]之后,博尔坦斯基用自己的方式阐述了归类斗争,他认为,在真实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再现及规范化或系统化的塑造,建构一个新的认知范畴。每个社群都试图把它的主观再现当成客观再现来强迫他人接受。[6]对布尔迪厄攻击最多、最甚者莫过于他曾经的女弟子让妮·韦尔代-勒鲁(Jeannine Verdèr-Leroux)。她在1998年写了《学者与政治》(Le savant et la politique)一文抨击布尔迪厄的社会学恐怖主义[7],还讥讽布尔迪厄“利用世界的苦难来扩大他的影响,来占领一切讲台”[8]。对于这些攻击,出于对自己社会学家身份的荣誉感,布尔迪厄“竭力避免否认对方的驳斥、歪曲和诽谤,以免给对方以耸人听闻之感”[9]。也正因如此,布尔迪厄与法国社会学其他学派[10]之间虽然也有分歧,但是没有激烈的对抗论战,只是通过互相回应与交流来进行讨论。
布尔迪厄虽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收获了广泛的学术声誉,但英美世界接受他社会理论的过程却是绕道教育理论和文化再生产理论而来。英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对布氏的关注始于其教育再生产理论。因《再生产》(Reproduction in Education,Society,and Culture[1970])一书强调学校的保守功能与当时英国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些研究有重合之处,所以最受学者青睐。1977年,《实践理论纲要》(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但是由于布氏将理论分析与人类学田野调查、定量分析结合,该书只是受到英国人类学家关注,社会学者很少注意他实践理论的深刻意义。随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布尔迪厄的突出贡献,伯明翰中心(CCCS)将他在文化研究、媒体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译介并引入英国文化研究领域,越来越多的布尔迪厄作品被翻译成英文。[11]2000年之后,布氏研究专著呈增多之势。布尔迪厄的专题研究先是出现在一些文化研究者的著作中,如麦克罗比(A.McRobbie)写于2005年的《文化研究的用途》(The Uses of Cultural Studies)中专门辟出一章分析布尔迪厄的“场域”和“习性”概念对文化研究的重大意义。在其他相关领域,南安普顿大学教育系教授格伦费尔(M.Grenfell)详细介绍了布氏在教育领域的影响——在2007年出版专著《布尔迪厄:教育与训练》(Bourdieu:Education and Training)中详细梳理了布尔迪厄的教育思想。紧接着又于次年编著《布尔迪厄关键词》(Bourdieu:Key Concepts)并出版。该书集合了英国社会学、教育学、哲学相关领域学者对布尔迪厄的诸多关键词所作的详细的解读,不失为一部极好的布氏理论参考书。
相比之下,德国接受布尔迪厄要早很多。也许是因为布氏理论本身得益于许多德国思想家,如马克思(K.Marx)、韦伯(M.Weber)、胡塞尔(E.Hussel)、海德格尔(M.Heidegger)和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等,许多布尔迪厄的学说在法国发表后直接被译介到德国,并对德国相关人文学科造成很大影响。法兰克福大学社会哲学教授霍内特(Honneth)曾经指出,“如果说社会学在近几十年中得以承前启后,完成18世纪启蒙哲学之使命的话,那么这主要是布尔迪厄的功绩”,“布氏社会学完成了德国一直无人承担的、对德国西美尔与马克思、韦伯两大社会学传统的综合”[12]。有鉴于此,柏林自由大学在1989年授予布尔迪厄荣誉博士学位。迄今为止,布氏理论在德国已得到充分的讨论。习性理论已经被广泛引入德国社会学、历史学和教育学等学科的促进和发展中。[13]当然,批评者亦大有人在,如柏林大学社会学教授勒佩尼兹(Wolf Lepenies)就提出:“布尔迪厄并未从文化资本概念中发展出伟大的理论,但是他用它们武装了一个工具箱,这个工具箱使他成为现代社会科学灵活的修补者。”[14]
最早将布尔迪厄介绍到美国社会学界的美国学者多有在巴黎求学的经历,他们中代表人物如华康德(L.Wacquant)、斯沃茨(D.L.Swartz),不但受教于布尔迪厄,还积极地研究、推广布尔迪厄的理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社会学教授华康德本人除与布尔迪厄合作了《反思社会学导引》之外,还在各类刊物上撰文介绍布氏理论与实践的方方面面。波士顿大学社会学教授斯沃茨出版了布尔迪厄研究领域堪称执牛耳者——《文化与权力》(Culture and Power:the Sociology of Pierre Bourdieu[1997])一书。此外,还积极组织布氏理论研讨会,并编撰论文集《布尔迪厄身后:影响,批评,阐发》(After Bourdieu:Influence.Critique.Elaboration[2004])来拓展对布尔迪厄的理论研究。如今,美国研究者已将布尔迪厄的理论在各个层次上全面扩展——除了纯理论分析外,还借助布氏理论工具,如文化资本、权力、场域、习性等概念,在文学、社会学、经济、体育、媒体、教育、女性问题、族裔等领域做了经验研究。[15]每年还有数以百计的研究论文发表,这些论文要么运用布尔迪厄理论作为理论工具进行分析,要么在理论深度上探索,进一步发展其在新理论层出不穷时代的理论穿透力与实践阐释力。
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我国介绍布尔迪厄最早始于1979年,《外国教育资料》期刊中译发了两篇外国学者所写的布氏介绍性文章。[16]其后整个20世纪80年代,对布尔迪厄的研究一直没有起色,停留在介绍阶段。真正的理论解读始于20世纪末,1998年开始在各种期刊上出现了基于布氏著作细读的研究文章。同时,布尔迪厄专著的译介也大规模展开。时隔二十余年,布尔迪厄的主要理论著作都有了中文(包括简体与繁体)译本。而且,随着布氏法兰西学院讲座《论国家》《马奈:符号革命》法文版和英文版出版,国内译介工作也随之跟进。可惜的是,由于翻译实践与理论研究分离,外加各位译者身处不同领域,以及各译本之间出版时间间隔较长等原因,译文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布氏的名字都有多种不同译法。[17]这些译本中,一些从法文直接翻译而来的优秀译本,如《实践感》《所述之言》《实践理性》《帕斯卡尔式的沉思》等,为布尔迪厄研究提供了极好的参考资料。译自英文版的《反思社会学导引》《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等译本也因为译者对社会学的精熟而非常贴切传神。此外,21世纪初在国内学者编撰、翻译的有关后现代理论的各种从书中也散落着一些布尔迪厄文章、访谈的译作。[18]与英文译本相比,研究布尔迪厄的法文二手文献译本较少,目前只有朋尼维兹(Patrice Bonnewitz)的《布尔迪厄社会学第一课》(Premières leçons sur la sociologie de Pierre Bourdieu)的繁体字译本。英文二手研究文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匀速增长的态势,但中文译本量少,只有斯沃茨的《文化与权力》一种最好。
中文学界研究布尔迪厄的学者多在哲学界、社会学界、人类学界和文化研究领域,理论研究专著中较好者有复旦大学哲学系高宣扬的《布迪厄的社会理论》(2004)、四川大学人文学院张意的《文化与符号权力》(2005)、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刘拥华的《布迪厄的终生问题》(2009)。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朱国华的《文学与权力》(2006)参考布尔迪厄理论,从权力与文学的关系来历史性地考察文学的变化,将布氏理论化入具体的领域,通过“利用他所做的工作,以便超越他自认为取得的成就”来表达对布尔迪厄“唯一适当的尊敬”[19]。他的《权力的文化逻辑:布尔迪厄社会学诗学》(2016)进一步延伸了布氏理论,将之置于诗学领域探讨对文艺的影响。鲍建竹(2018)从社会技艺角度讨论布尔迪厄在社会语言学领域的重要影响,其中充满对布氏语言哲学的深刻见解。台湾人类学者王明珂的著作《羌在汉藏之间》(2008)借助布尔迪厄在《区隔》中关于“我群与他群”的论述来解读历史文献资料,并勾勒出羌族的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读来既可感到田野研究的亲切,又可验证布尔迪厄区隔思想的精妙。[20]
布氏实践理论是由许多概念构成的理论体系,其中“习性”(habitus)是布尔迪厄用来把握社会世界——同时也是具有积累性的历史世界——的重要理论工具,但是这一概念却是出了名的难以给予清晰界定。布尔迪厄本人就曾以“文化无意识”“习惯塑造力量”“感知、评价和行动的心理与肉体图式”“有条理的即兴创作的生成原则”“身体化的历史”等说法阐明过习性概念的含义。这虽然反映了布氏本人对此概念的不断阐释的思考,但也给分析者们带来了无休止的争论。负面意见多集中于批评其中的决定论思想。例如伯纳德·拉伊尔(Bernard Lahire)不无轻蔑地认为,作为“结构化的、结构性的结构”的习性“纯粹是一种解释外在性内在化和内在性外在化的修辞手段”,“习性妨碍了人们对‘内部’和‘外部’在不同的个性系统和活动中的不同组织方式进行人类学和历史性的分析”[21]。吉鲁(Giroux)指责布尔迪厄的社会学具有浓厚的决定论色彩,过分强调社会结构对习性的归导、契合作用,忽视了行为人的能动性,从而扼杀了社会变迁的可能性。[22]博尔坦斯基也认为布尔迪厄的习性理论是一种“改头换面的决定论,什么也没有说明”[23]。而布尔迪厄的支持者们则对习性是“中介性概念”作出了回应。他们认为,习性概念在社会行动中引入了“自由性,创造性和不可预见性”[24],并非决定论者所认为的结构性概念。国内布氏译者与研究者刘晖也认同这一看法:“习性是布尔迪厄提出的最重要的概念。习性是客观结构与精神结构的中介,既强调社会结构的作用,也承认行动者的建构作用。这就是他的生成结构主义的由来。”[25]
随着布尔迪厄遗著的出版,稍稍尘埃落定的习性讨论又卷土重来。近年来,英国开放大学教授托尼·本尼特(Tony Bennett)[26]质疑布尔迪厄对习性统一性的论述实为对习性分裂性的论述。本尼特指责布尔迪厄在《区隔》中对习性的解释确立了资产阶级的非功利(disinteretedness)特性,造成与工人阶级文化的必需性(the necessary)之间的分裂。进而认为布尔迪厄应该更多讨论习性的分裂,即在阶级性方面的不和谐。[27]笔者认为本尼特的批评意见实为对布尔迪厄的误读——实质上,分裂习性一词在布尔迪厄的《自我分析纲要》(Esquisse pour une auto-analyse)一书中是指某一行为人身上的分裂习性。这种“分裂”来自行为人的阶层习性与他身处的场域中(与他位置相联系的)特殊习性之间的张力,而不是指向不同阶层习性及所表现出的行为差别或分裂。行为人与世界之间这一张力正是布氏理论的关系性特点所在。
尽管布尔迪厄承认自己受到结构主义关系性思维的影响,尽管他的某些理论术语可以被理解为对阿尔都塞(Althusser)的修辞风格的呼应,但还是遭到雅克·朗西埃(Jacques Ranciére)的批评。他对布尔迪厄“统一的习性”的论证方法提出质疑,认为布尔迪厄的论证中存在一种极端化(polarising)逻辑,即统计上的趣味雷同性表明了各阶级在彼此关系中的统一习性的基础,这种统一习性又以相同趣味的方式表现为统一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循环论证中,布尔迪厄抹去了阶级习性中细微的区别或失谐。[28]对于类似论调,我们可以用布鲁贝克(Brubaker)的评价作答,布尔迪厄的著作“特别严重地受到了概念论的、理论逻辑中心主义的错误解读,这种解读把布尔迪厄的著作当作一套由精致的、毫不含糊的概念构成的、逻辑上内在联系的命题系统”[29]。
也许,斯沃茨对习性概念做出了最好的总结:“布尔迪厄的概念不应该被理解为特定的经验现象的指示器,或者系统理论的构成材料,而应该被理解为把一种总体方法传达给社会世界研究的启发性程序。”[30]习性概念在布尔迪厄一直致力于创造的一种全新的语言之列:该语言“力图使读者既能像作者一般敏锐地感受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又能理解作者的分析;既能感知现象,又能把握概念……这种语言能够使有关社会世界的话语的生产者避免一种僵化的选择”[31]。
这些新近的理论争论总是难免僵化之嫌,因此布氏本人终其一生致力于丰富习性概念的内涵,早期注重规范和认知能力,后期强调身体和实践的特性;最初着力于突破结构主义的藩篱,后来更多地从正面去阐述该概念本身。“作为战后法国理论活动习性的产儿,布氏最基本的理论(及政治)选择通过他所说习性的性情倾向暗示出来,并被限定在一个业经构造的论述空间里。”[32]在这一空间中,布尔迪厄在学术场域中的位置随时间而改变并改进。这一点对于布氏理论研究者而言不可或忘,只有这样方可了解它对于布尔迪厄科学立场的影响。正是因为布尔迪厄学术思想形成过程中的不断发展和转向,加之“习性”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多重分析维度,使布氏所选择的这一古老概念不断被赋予新的理论内涵。福柯(Foucault)曾说,“一本书是一个大脉络网中的一个结而已”[33],布尔迪厄习性概念恰是勾连其理论各部分的重要结点。笔者因此认为,“习性”概念即是布尔迪厄所认为的具有路标(signpost)功能的概念。这一概念“标示出那些值得注意的现象,尽管这些现象有时仍是模糊不清的,但它们带来某种启发并能够引发联想”[34]。布尔迪厄像他所推崇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一样,重视习性这样的开放性概念所具有的启发性功效。通过“习性”,以及类似的开放性概念,如“误识”“场域”等,布尔迪厄揭露那些被建构得太过完美的概念(太过完美的概念一定是极度客观化的结果),批判它们预设的定义和虚假的严密性所造成的封闭效应。
本书全面梳理布尔迪厄的“习性”概念,尽可能涉及此概念发展的各个阶段与各个维度,从而加深我们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继而在这一概念的引导下,我们能够穿越各种理论话语的喧嚣,向着布尔迪厄所倡导的一种反思性实践理论迈进。
注释
[1]国内2015出版了该书中译本《区分》,但本书中笔者倾向于使用《区隔》译名。以下不再一一注明。
[2]英文版《实践逻辑》在20世纪重要的社科著作中排名第四,《区隔》排名第6位,《再生产》排名第48位。前50名中还有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位列第16名。参见Swartz,D.L.and V.L.Zolberg(ed.),After Bourdieu:Influence,Critique,Elaborati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2004,pp.17,19。
[3]
[4]参见陈彦《布迪厄,使穷人感到骄傲的理论家》,
[5]李培林:《走出布尔迪厄主义的波尔坦斯基》,《读书》1997年第6期。
[6][法]朋尼维兹:《布赫迪厄社会学第一课》,孙智绮译,(台北)麦田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
[7]她的原文是:“《男性统治》是布尔迪厄的社会学恐怖主义随笔。”对此,布尔迪厄的支持者也只是简单地说:“这本书实在令人痛心,最好让它自生自灭”;“希望她交好运,别无他求。因为这种论战是虚假的斗争和无用攻击的典范。”参见布尔迪厄《男性统治》,刘晖译,海天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238、254页。
[8][法]雅妮娜·维尔代斯-勒鲁:《最后一个滑稽的伟人》,《中华读书报》2000年3月1日。
[9][法]布尔迪厄:《自我分析纲要》,刘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34页。
[10]主要是行动主义社会学代表图雷纳(A.Touraine)、理性主义代表布东(R.Boudon),以及复杂社会思想家莫兰(E.Morin)。图雷纳认为阶级斗争这个概念已经过时。他从后工业社会的角度提出,生产方式的改变也改变了社会冲突的焦点和行动者。在后工业社会,冲突的焦点不再是推翻资产阶级,而是争夺社会文化控制权。个体论者布东反对社会决定论,认为再生产不过是个人之间互动的诸多可能情况之一;个体行为的理性构成行为及行动的特色,等等。参见[法]朋尼维兹《布赫迪厄社会学第一课》,孙智绮译,(台北)麦田出版社2011年版,第182—183、186页;[法]卡班、多尔蒂耶主编《法国视角下的社会学史与社会学思想》,吴绍宜主译,夏其敏参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40—143、161—165页。莫兰的复杂性思想与布尔迪厄理论之间差异与互补的讨论详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
[11]布尔迪厄与伯明翰学派的协作关系渊源甚久。布氏著作主要英译者奈斯(R.Nice)曾在CCCS工作过;威廉斯(R.Williams)曾参加在布尔迪厄在巴黎高师的研讨班;霍尔(S.Hall)对布氏著作十分熟悉;霍加特(R.Hoggart)最著名的《识字能力的用途》一书的法文版收入布尔迪厄的从书中。参见[法]布赫迪厄《布赫迪厄社会学面面观》,李猛、李康译,(台北)麦田城邦文化2008年版,第135页,脚注31。在本前言稍后的段落里,我们可以见到,本内特(T.Bennet)这位伯明翰学派新近接班人对布尔迪厄作品的新式解读也是这一传统的延续。
[12]参见陈彦《布迪厄,使穷人感到骄傲的理论家》,
[13]转引自孙进《布迪厄习性理论的五个核心结构特征:德国的分析视角》,《哲学研究》2007年第6期。
[14]转引自张宁《法国知识界解读布迪厄》,《读书》2002年第4期。
[15]例如华康德在《全神贯注》(Corps et ame)一文中就运用布氏的习性理论分析黑人拳击手职业习性的社会生产问题。
[16]其中一篇就是斯沃茨所写、夏孝川翻译的《皮埃尔·布迪厄社会不平等的文化传授》。
[17]布尔迪厄的中文译名主要有:布尔迪厄、布迪厄、布狄厄、布尔迪约、布赫迪厄、布丢、波丢,甚至好像“伏地魔”似的“卜地蛾”。本书在正文中统一使用常见的“布尔迪厄”,但脚注文献中仍沿用各译者的译法,不再统一。
[18]例如,罗钢、刘象愚主编的《文化研究读本》(2000)中有布尔迪厄的《如何才能做一个体育爱好者》;包亚明编的《后现代性与空间地理学的政治》(2001)有《社会空间与象征权力》一文;乐黛云主编的《跨文化对话(第9辑)》(2002)中有布尔迪厄获得法国高等社会研究院金质奖章后的访谈;方杰等译自齐泽克编的《图绘意识形态》(2002)一书中有布尔迪厄与伊格尔顿的访谈;罗钢、王中忱主编的《消费文化读本》(2003)中有《区隔》导言;罗岗、顾铮主编的《视觉文化读本》(2003)中有布尔迪厄《摄影的社会定义》一文。
[19]Bourdieu,In Other Words:Essays Towards a Reflexive Sociology,trans,Matthew Adamso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p.40.原文是布氏对马克思的评价。这里借用来评价布氏本人。
[20]此外,宫留记、朱伟珏等学者从各自学科角度对布尔迪厄作了有意义、有价值的解读,限于篇幅,就不再一一分析。
[21]Lahire,Bernard,De la théorie de l’habitus à une,sociologie psychologique,in Le travail sociologique de Pierre Bourdieu:Dettes et critiques,ed.Lahire,Bernard,Paris:éditions La Découverte,2001,pp.121-152.
[22][法]布赫迪厄:《布赫迪厄社会学面面观》,李猛、李康译,(台北)麦田城邦文化2008年版,第308页,脚注85。
[23]李培林:《走出布尔迪厄主义的博尔坦斯基》,《读书》1997年第6期。
[24][法]布赫迪厄:《布赫迪厄社会学面面观》,李猛、李康译,(台北)麦田城邦文化2008年版,第205页。
[25]刘晖:《布尔迪厄的思想谱系——布尔迪厄生成结构理论探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年第6期。
[26]这位教授是伯明翰学派的后起之秀,曾为2010年劳德里奇重版1984年的《区隔》一书撰写了新的导言。
[27][英]本尼特:《分裂的惯习:皮埃尔·布尔迪厄著作中的美学与政治》,付德根等译,王杰主编《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第12卷第2期。
[28]Ranciére,Jacques,The Aethetics Revolution and Its Outcomes:Emplotment of Autonomy and Heteronomy,New Life Review,2002:14,pp.133-151.
[29]Brubaker,Rogers,Social Theory as Habitus,in Bourdieu:Critical Perspectives,ed.by C.Calhoun,E.Lipuma,and M.Poston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93,pp.212-234.
[30][美]斯沃茨:《文化与权力:布尔迪厄的社会学》,陶东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脚注2。
[31][法]布赫迪厄:《布赫迪厄社会学面面观》,李猛、李康译,(台北)麦田城邦文化2008年版,第112—113页。
[32]张旭东:《符号空间与历史》,《批评的踪迹:文化理论与文化批判:1985—2002》,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51页。
[33]Foucault,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and the Discourse on Language,NY:Harper Colophon,1995,p.96.
[34][法]布赫迪厄:《所述之言》,陈逸淳译,(台北)麦田城邦文化2012年版,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