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史研究
- 赵秀荣
- 5182字
- 2025-04-24 18:31:27
二 本书立意及主要内容
英国辉格派史学家一度认为,近代早期英国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巨大变化是英国近代化的起步,在这一历史阶段,英国政治和宗教自由、经济繁荣——虽然其中也有倒退、暴政、迷信和无知。自20世纪50年代起,历史学家也开始重新思考和重新研究这一历史阶段,不仅注重政治史而且关注社会史。笔者在本书中不仅努力展示英国社会的各个层面,更关注大众的声音,同时进行理性的反思,努力构建一种客观、全面的历史。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书具有填补国内学术研究空白之意,这是本书的学术价值之一。笔者在写作过程中,利用了一定数量的16、17世纪早期历史文献,对许多历史问题做出了中国学者的独特的解读,这是本书的学术价值之二。本书在国内首次进行了关于疯癫、疯人院、自杀、健康与医疗等问题专题研究,这是本书学术价值之三。
本书16章,加绪论及结语共有18个部分。
第一章追溯了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经济状况。中世纪英国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在近代早期开始逐渐被突破,庄园中领主与佃农的依附关系也开始逐渐被突破,这主要是由于近代早期英国人口的增加及价格革命造成领主实际收入减少所导致的后果。此外,这一时期养羊业发达,呢绒业随之发展,呢绒业首先在没有行会限制的乡村兴起,呢绒业的发达使得很多领主圈占公有地。笔者指出,在以往圈地研究中存在误区,对此,向荣老师做了进一步修正,他认为:圈地不完全是暴力行为,也有自由交换或领主圈占公有地现象。并且,16世纪的圈地运动与17世纪的圈地运动也有所不同。
第二章介绍了近代早期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结构变化。在农业方面,这一时期耕作技术进步,农产品作物增加。在工业方面,以呢绒业为代表的工业勃兴,此外皮革业、玻璃业、制革业、冶铁业、煤炭业也都有所发展。在工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对内、对外贸易开始兴盛。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发展,社会两级分化。笔者也修正了随着圈地运动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领主阶层开始衰落,乡绅、自耕农阶层兴起的观点,指出: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领主阶层也在抓住各种机会扩大自己的收入,虽然原有的“惯例”不利于领主修改自己的契约,但他们利用增加罚金等其他方法限制佃农的逃离,同时,他们也积极采取更灵活的方式应对市场的变化,因此,他们处境总得说来并没有严重恶化。
第三章探讨了近代早期乡村和城市的变化。近代早期的乡村社会是分层的和等级制的,无论是教界还是俗界都鼓励人们安分守己,遵从国王的权威及教会的权威。同时,当时的社会又不是静止的,充满了流动和迁移。迁移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城镇化进程,当时出现了很多中等规模的城市,居于其上的是伦敦。伦敦在英国的地位独一无二,伦敦不仅吸引了大批“移民”,并且以伦敦为中心形成的全国市场对全国经济有拉动作用,同时,对国内外贸易也有刺激作用。伦敦是英国经济发展的引擎。
第四章讲述了宗教改革的过程——从亨利八世到伊丽莎白一世。20世纪80年代以前,史学家认为,宗教改革代表进步的力量,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观点逐渐被修正。笔者这里也更正了一些误解:英国在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之后并没有马上成为新教国家,亨利八世时期的宗教改革更多涉及的是与教皇之间的权力之争,而没有涉及教义的改革。直到爱德华六世时期,随着新教《祈祷书》的颁布,英国才可以被称为新教国家。宗教改革在玛丽一世时期被颠覆,国家又回到天主教信仰,但因为亨利八世时期被解散的修道院不能得到恢复,加之玛丽在位时间比较短,所以伊丽莎白上台后的新教改革没有受到太大的阻力,当然,这跟伊丽莎白本人妥协、折中的策略分不开。
第五章讨论了16、17世纪的叛乱。第一,介绍了都铎王朝时期的历次叛乱。这一时期出现的叛乱比之前或之后任何时期都多,主要是由于宗教改革及圈地运动引发。第二,讨论了叛乱的目的。叛乱者并没有提出要推翻国王,叛军也没有进攻伦敦,他们认为自己是请愿者而不是叛乱者。第三,讨论了这一时期叛乱的类型及特点。当时的叛乱既有政治原因的叛乱也有社会、经济和宗教原因的叛乱。第四,讨论了叛乱领导者的构成。乡绅与国王的关系很复杂,他们既是王权的保护者有时也是王权的挑战者,在“求恩巡礼”的叛乱中乡绅参与领导叛军,同时乡绅与叛军的关系也很复杂。第五,介绍了17世纪叛乱的不同特点。从严格意义上来讲,17世纪更多的是骚乱而不是叛乱,当然内战不在笔者定义的叛乱之列。
第六章讨论了贫困与济贫。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定义了“背景性的贫困”和“危机性的贫困”,更让政府担忧的是“劳动贫困”——即想工作但找不到工作而陷入贫困的人口。在中世纪,主要是教会承担了济贫的职能,但因为中世纪早期教会鼓励“志愿性”贫困,加之教会济贫仅限于教区,因此,到伊丽莎白时期政府开始承担济贫的义务——先后通过《济贫法》,规定济贫原则,开始征收济贫税。
第七章探讨了这一时期的瘟疫与饥荒。困扰近代早期英国的瘟疫主要是鼠疫,本章讨论了瘟疫对英国社会造成的冲击。1666年之前,英国经常遭受瘟疫的冲击,当时人民对瘟疫的解释停留在天谴论,一些人注意到瘟疫传播的途径,但并没有有效对付瘟疫的手段。限制人口流动、加强检疫最终制止了瘟疫的传播。黑死病改变了整个欧洲乃至世界的历史,它毫无偏倚地把死亡带到每个人面前。此外,本章还讨论了饥荒,主要集中在昆伯兰和威斯特摩兰两郡,昆伯兰郡和威斯特摩兰郡发生了三次严重的人口危机:1587—1588年、1597—1598年、1623—1624年。其中1597—1598年的确发生过饥荒。
第八章讨论了犯罪及刑罚。首先,介绍了近代早期英国的法庭体系:巡回法庭、四季法庭、自治市季审法庭、庄园法庭及教会法庭,它们之间既有等级关系,职能也有重合之处。其次,介绍了法律的执行者:治安法官、郡长及巡警。再次,介绍了这一时期的犯罪类型,如暴力犯罪及财产犯罪以及对犯罪的惩罚措施。关于这一时期社会治安,史学家有不同的观点。劳伦斯·斯通(L. Stone)认为这一时期充满暴力,但基斯·怀特森(K. Wrightson)及夏普(J. Sharp)教授都认为这一时期没有出现大规模有组织犯罪。最后,介绍了罪犯被赦免的情况:亨利八世之前,教士犯罪如果可以背诵诗篇中的章节就可以享受“教士豁免”,女性如果怀孕也可以免除死刑的惩罚。
第九章探讨了巫术与迫害。首先,介绍了近代早期除基督教之外的大众信仰及民间术士。其次,探讨了英国发生的巫术迫害。与欧洲大陆相比,英国巫术迫害的规模小、程度轻。这与英国的司法审判手段相关。因为,英国普通法,除了涉及到叛国罪不允许刑讯逼供,不允许酷刑折磨,也就很少发生屈打成招的例子。此外,英国从未将女巫视为恶魔崇拜的成员,指控也很少来自上层。再次,探讨了英国三部巫术法案,分别出现在1542年、1563年、1604年。史学家对16世纪巫术审判的增加及17世纪巫术审判的减少做出了自己的解读。最后,指出虽然女性占据了巫术审判的大多数,但对巫术的审判并不是针对女性的。
第十章介绍了近代早期英国的婚姻与家庭。妇女在当时社会中处于依附的地位,宗教信仰、古典医学理论以及英国法律传统都强化了女性弱者的地位。以往的研究认为,这一时期女性没有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但卡普(B.Capp)教授认为,如果我们重新定义政治的概念,近代早期的英国妇女在政治生活中也发出过自己的声音。人们认为婚姻是女性的归宿,但近代早期英国也有大量单身的妇女,她们由于各种原因保持独身,也有很多妇女在婚后失去自己的丈夫成为寡妇,不同阶层的寡妇命运迥然不同。这时的大部分家庭都是核心家庭,家庭关系不仅涉及丈夫、妻子,以及他们与子女的关系,也涉及到他们与仆人的关系。本章集中于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但很难对家庭关系进行归纳概括。笔者认为,近代早期的英国家庭不像斯通教授所言,是没有任何爱可言的。近代早期的英国家庭不仅是居住和消费的单位,是生育下一代、情感寄托的单位,而且是生产单位。
第十一章介绍了科学革命。在科学革命发生之前,存在三种解释世界的传统:“有机传统”“魔法传统”(与新柏拉图主义密切相关)及“机械传统”。许多史学家认为科学革命的发生与新教改革密切相关——如韦伯斯特(Charles Webster)教授及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教授,但夏普教授对此表示质疑。无疑,在科学革命的年代,英国涌现了一批天才人物:培根、哈维及牛顿。自然科学的成就也影响到英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如洛克、佩第、格里高利·金。科学革命不仅颠覆了教会的权威,也颠覆了古代、中世纪知识的权威,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为后来的工业革命及英国建立日不落帝国奠定了基础。
第十二章介绍了近代早期教育的进步。斯通、大卫·科雷西(David Cressy)、玛格丽特·斯布福特(Margaret Spufford)都提出了如何衡量近代早期读写能力的问题。近代早期读写能力除了有社会阶层及地域的差别,还有性别的差别,女性的读写能力显然低于男性。斯通认为,这一时期发生了教育革命。不管我们如何定义教育革命,这一时期教育得到发展,究其原因在于:一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的促动;二是宗教改革的影响。除了初等教育,高等教育也得到发展。教育发展的结果是:贵族、神职人员的受教育水平提高,同时教育质量提高、学校增加,这为英国社会及经济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性。
第十三章介绍了近代早期的疾病与健康。对近代早期的英国人来说,生病是生命中重要的一部分,死亡也并不遥远。他们认为,恶劣的环境是疾病的罪魁祸首;疾病可能是巫师的符咒或者邪恶力量所导致的;人类的堕落被广泛认为是生病、痛苦和死亡的原因。因此,疾病被认为是上帝的“手指”。在这种认识下,大部分人生病后都自我治疗。谨慎的作法是注意饮食、保暖、锻炼。更重要的是,保持身体适度的平衡。因此,这一时期人们并不依赖医生(当然,正规医生人数有限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更多依赖的是自我保健。近代早期英国死亡的宗教意义大于医学意义,人们见惯了死亡,因此也能平静地接受死亡。
第十四章介绍了近代早期医疗行业的发展。近代早期英国的医疗从业者主要分为三个等级: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和药剂师。除了这些人之外,还有大量游医术士,甚至家庭主妇也会提供医疗建议。近代早期医疗技术有限,17世纪的医生缺少生物学的、化学的研究。早期的药理学没有发明任何“奇迹药物”,甚至也没有找到有效的止痛药。传统的外科也不被看好。当时人还不理解无菌及消毒,手术非常危险。当时社会既有唯利是图的药剂师也有坚守职业道德的医生,可以说是魔鬼与天使并存。医患关系开始从以患者为主导转变为以医生为主导,这要归因于医院的兴起。19世纪以后随着“临床医学的诞生”,医院成为救死扶伤的中心,改变了其在近代早期“通往死亡之门”的印象。
第十五章讨论了疯癫及疯人院。中世纪时期,人们认为疯癫是一种邪恶,疯者是被魔鬼附体,很多疯者被送上“疯人船”驱逐出自己的城镇或村庄。人们认为疯者是一类特殊的生物,他们形同狗彘,不是人类,必须被监禁起来,必须用残忍和恐吓(的手段)进行约束。从近代早期开始,疯癫被“制度化”。虽然罗伊·波特(Roy Porter)教授认为,英国并没有发生法国那样的“大禁闭”,但疯者开始被送到疯人院却是不争的事实。随着消费社会的发展,对疯人院的需求也在增加。疯人院规模不一样,医患的比例也不一样。贪婪的疯人院经营者为了利润最大化,尽量减少医护人员的人数,缩减患者的开销。福柯认为,禁闭疯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与其说是治疗政策还不如说是一项国家法律、一项警察措施。在一系列疯人院的丑闻中,约克静修所的“道德疗法”引起了人们注意,在那里,贵格派教徒开始尝试照顾疯者的不同办法(当时的方法还称不上是治疗),当然,这种措施也受到福柯及斯考本(Scull)教授的批评,但笔者认为,这种“道德方法”对于疯人院的改革还是有推动作用。直到1828年及1832年《关于疯人院立法》通过,疯者的处境才得到改善。
第十六章探讨了近代早期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自杀。这一时期自杀的人数很难统计,但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自杀的方式为:女性主要选择溺亡、男性主要选择用刀或剑等暴力的方式。自杀的动机或者出于耻辱(尤以女性未婚先育为多),或者出于经济原因、感情原因,有时也有人因遭受病痛折磨而自杀。近代早期自杀仍旧是一种罪(既是宗教意义上的犯罪也是习惯法意义上的犯罪),自杀者的尸体不能被埋葬在教堂院子里,尸体会被亵渎、死者的财产会被没收。教会和国家都反对自杀,对自杀者进行惩罚,教界的理由是自杀者僭越了上帝的权力,国家则认为他们侵犯了国家规训的权力。但近代晚期,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哲学家的呼吁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要求宽容自杀的呼声逐渐出现。
结语部分总结了近代早期两百年间经济、社会及文化发生的变化。
[1] 学界对近代早期的分期有不同意见。一种说法认为近代早期是从1480—1700年,另一种说法认为近代早期是从1500—1750年,还有人认为是从1500—1800年。笔者在《1500—1700年英国商业与商人研究》采取的分期法是1500—1700年,这里仍旧遵循1500—1700年的划分法,具体断限是从1485年至1688年。
[2] http://public.oed.com/aspects-of-english/english-in-time/early-modern-english-an-overview/ visited on 15thOctober 15,2017.
[3] 其他相关著作请参阅“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