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顶层设计思路剖析

在董事长培训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的案例,现评析如下,为后来的企业提供一些思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案例一:A公司刚挂新三板,向我咨询说:公司由于股改未满一年,没有可交易的股票,想快速启动做市,怎么办?B公司挂牌后动作很快,挂牌后没多久就做市了,现在想做持股平台,向我咨询说:如何操作?是定增呢还是转让呢?还能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吗?C公司是一个多元化(医药和环保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但是母公司和几个子公司之间业务存在同业竞争,也就是说母公司有医药业务和环保业务,同时有单独的医药子公司和环保子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还有关联交易,现在想分拆其中医药业务挂新三板,向我咨询说:如何操作?D公司挂牌后,与F先生合资设立了一家销售公司(D公司控股51%),D公司董事长看中F先生的销售能力,想聘他为D公司的销售总监,主管全公司的销售,并准备对他实施股权激励。向我咨询:是否合规?

对于A公司,我的建议是:只能定增做市,因为没有可交易的股票,无法采用转让做市和二级市场买入做市。这个案例对后来企业的启示是:如果能尽早股改就早点股改;如果要用股改数据申报新三板,那就在股改后,快速启动一轮老股东的低价配股或者实施挂牌同时定增,确保公司挂牌后有可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对于B公司,我的建议是:做市后只能通过定增来实施员工持股,但是不能通过持股平台,可以给员工直接入股或者通过资管计划间接入股的机会。这个案例给后来企业的启示是:挂牌企业最好在挂牌前成立持股平台;如果实在来不及,也可在挂牌后做市前通过老股转让解决持股平台的问题。对于C公司,我的建议是:把母公司所有的医药业务剥离至医药子公司;环保业务剥离至环保子公司;母公司仅保留成为一家控股公司。这样C公司将会有两个非常独立的业务,为未来的资本运作留下空间。这个案例对后来企业的启示是:如果公司有多块相对独立的业务,建议全部通过子公司来操作,且不要全资控股,让子公司的高管参与进来,如果子公司业务能发展很好,母公司可以把剩余股权收回也可把该子公司运作上市挂牌。对于D公司,我的建议是:如果不担心F先生利用销售总监地位对销售子公司利益输送或者政策倾斜的话,应该没有太多问题。这个案例对后来企业的启示是:企业如果看重某个人才的销售才能,可以直接聘为销售总监,但不立即给予股权,而是给予股票期权,将期权与未来的销售业绩挂钩。

案例二:A公司刚挂新三板,向我咨询说:公司不需要钱,是否需要融资?B公司已挂牌,问我:公司股东中有个合伙企业(不是董监高),股改满一年后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对于A公司,我的建议是:肯定需要融资,每次可以少发,但频率可多,原因主要有:1.定价的需要,公司需要根据公司业绩的变化通过定增把价格的阶梯做出来,保证在每一阶段的价格都能充分换手,把公司的价格做实;2.交易的需要,公司需要增加流通股和股东人数来活跃交易,为进入创新层做准备;3.宣传的需要,新三板公司数量太多,“酒香都怕巷子深”,新三板公司需要不断定增吸引眼球,达到广告效应;4.流动性的需要,公司需要备有一些流动资金,以备不时之需,毕竟定增一次需要几个月时间。对于B公司,我的第一反应是:可以完全解除限售。该公司给我反馈说:股转公司监管员的意见是每年解除三分之一,分三年解禁。我心想:这问题不难呀,我怎么错了呢,不过我马上反应过来,估计那个合伙企业是老板控制的,与老板是一致行动人。他果然回答: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老板。从这个案例之中,我们得到以下建议:持股平台尽量不要让老板做执行事务合伙人(GP),可以让老板信任的某个高管担任,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的信批问题(因为老板的股份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增减持都需要披露)以及上述案例面临的限售问题。

(本文于2015年12月14日被微信公众号“新三板在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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