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星期五 《鲁滨逊漂流记》:这是一场说走也走不了的旅行

暑假眼看要到了,听书馆里的人没有往日多,毕竟考试的重要性不是别的活动能比的。

期末考试这天,仿佛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同学们掩饰不住对于即将来临的假期的兴奋——海滩,远足,饮料,睡懒觉……近在咫尺,却触手不可及。定了定神,眼前却是“这段话表达了作者的什么感情”“两辆货车什么时间会相遇”这样的问题。

考试结束的铃声还有几分钟才会响起,花生小学的“天才少年”已经走进了听书馆,像往常一样,站在学校排名顶端的他,看着考试题目,有一种武功绝世高手走进军体拳方阵一样的感觉。

“这个暑假想去哪儿啊?”Marvin头也不回地问,似乎知道来的是他。

“世界有多远,我就去多远。”他从来不好好回答问题。

听了这个回答,花生粥老师放下手里的电脑,走到他身边,摸了摸他的大脑袋,说:

“那我给你讲一个说走也走不了的旅行的故事吧。”

花生粥老师讲述时间

孩子的梦想和爱好

成年人和孩子的交流往往带有目的性,多数都是一般疑问句和选择疑问句。

比如问孩子:“你的梦想是什么?”请记住要回答得高大上一点——成为科学家,做医生,当律师,在学校教书……都是不错的选项,如果你的回答是街边卖水果糖,估计家里人就会皱起眉头,觉得孩子没有出息。

再比如问孩子:“你最喜欢的是爸爸,还是妈妈?”这肯定不是一道送分题,有可能是一道送命题,特别是当着妈妈的面说更喜欢爸爸的时候。有情商的说法是“都喜欢”。当然,同样的答案还适用于家里的其他亲戚。

每个孩子小时候都会有自己的梦想和爱好,成年人担心孩子的梦想和爱好是否“正当”,是出于保护和关心,但这种保护和关心如果突破了限度就会走向极端,一个极端是变成溺爱,另一个极端是养出祸害,还有一种可能性是禁锢天性。

所以并不是对孩子的所有梦想和爱好都要支持,也不是对所有的梦想和爱好都不支持。我小时候的梦想是环游世界,爱好是参加夏令营。总之就是一个字——玩。好在我的父母有时候让我去,有时候不让我去,这才让我对出去玩有了较为正确的认识,那就是出去玩是可以的,问题是怎么玩。

一直到我看了《鲁滨逊漂流记》,我才深刻地意识到:如果玩砸了,遭罪的只能是自己。

笛福与鲁滨逊

《鲁滨逊漂流记》的知名度高到吓人,几乎任何一个中小学必读书单里都有它的身影,但并不是所有读者都能理解这本书的内涵和魅力,因为不是所有人都会流落荒岛。

要我说,英国作家丹尼尔·笛福笔下的鲁滨逊,自幼就是个“离家出走上瘾,屡教不改皮紧”的熊孩子。鲁滨逊最不想过平凡的生活,陆地拴不住他,只有广袤的大海才是他的梦想和归宿——可能他才是要称霸大海的男人。

在流落荒岛之前两次出海遭遇失败都没有吓倒鲁滨逊,他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挺身出海。估计是不知道有“事不过三”的魔咒,第三次出海,终于让鲁滨逊老实了——他被迫下榻一个荒岛。这一“被迫”就被迫了二三十年。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一个人失踪四年可以宣布死亡的话,鲁滨逊可以说死好几回了。

说起来鲁滨逊确实属于自作自受。他家里条件不错,虽不是大富大贵,也是中产阶级,既用不着天天下地干活,也不用操心功成名就,原本可以平静地过完这一生。而且鲁滨逊的父亲其实对儿子要求不高,没要求他成龙成凤。而是和很多父母一样,他希望儿子一生走的都是“平凡之路”。但鲁滨逊基本上算是个不肖子,他是家里三个儿子中最小的一个,大哥在战斗中阵亡,二哥离家出走,相当于在他家就他这一个孩子的时候,他流落荒岛了。

作者笛福在写作《鲁滨逊漂流记》时使用了第一人称叙述,全书都是“我怎么样,我如何如何”,给人感觉很真实,不像是在骗你,言语之中流露出真诚,字里行间传递出信任,像有个人在你眼前和耳边没完没了地讲着真实的遭遇,但事实上大部分都是作者虚构的。

鲁滨逊的梦想是出海,但他的梦想充满了不专业。

他不是职业船员,只有兴趣,没有经验。恰似一个孩子特别想当歌星,想去跳舞,但是他五音不全,四肢不协调,这样的梦想确实是“梦”,而且都是凭空“想”出来的。有梦想还想有奇迹,还是要靠学习。

很多人对某些事物不了解,但是还感兴趣,新鲜劲儿过去了,就不再感兴趣,甚至对曾经喜爱的事物恶心也成了一种常见现象。我有一段时间特别喜欢吃“金拱门”的薯条,天天吃,顿顿吃,突然有一天我恶心了,开始悔恨自己错过了别的美味,更悔恨自己“金拱门”一样的身材。有个成语叫“过犹不及”,说的就是当时的我和还没有流落荒岛的鲁滨逊这样的人,因为太年轻,没有自制力。

笛福在设定流落荒岛前的鲁滨逊的时候,给读者一种鲁滨逊并不喜欢航海,只是喜欢挣钱,或者不愿意在家里待着的感觉。因为在当时的欧洲,航海是最挣钱的事业,还不用回家,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鲁滨逊流落荒岛之前,失败了好几次,即便是中间出海失败被卖作奴隶了,回家之后甚至都决定打死也不出去了,可是过两天他又开始心里发痒,忍不住跑出去想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只可惜等待鲁滨逊的是一场说走也走不了的旅行。

关于鲁滨逊的几件趣事

阅读《鲁滨逊漂流记》,我有个很大的感受,本书的英文名字是The Life & Strange Surprising Adventures of Robinson Crusoe of York,直译过来是“来自约克郡的鲁滨逊的一生和奇怪冒险”,但鲁滨逊的故事大部分都发生在荒岛上,他也没怎么漂流,为什么要翻译成“漂流记”呢?应该叫《荒岛求生之倒霉的鲁滨逊》或《倒霉的鲁滨逊荒岛求生记》才对。

但“漂流”二字不等于主动地出海航行,有一种被迫随波的感觉,可能是译者想表现流落荒岛的鲁滨逊被迫选择了这样的结果。

然而书里面的鲁滨逊到处表现出他的主动和斗争精神。

他一会儿是个农民,因为要开荒种地;一会儿是个渔夫,因为要撒网捕鱼;一会儿是个猎人,因为要林中狩猎;一会儿是个大夫,因为要自我医治;一会儿是个厨师,因为要养活自己;一会儿是个教师,因为要教化黑奴;一会儿是个泥瓦匠,因为要建造房屋;一会儿是个牧羊人,因为要获取羊毛;一会儿是个奴隶主,因为要战胜野人……但你看来看去,鲁滨逊就不是个出海的船员,因为他大部分的时间都没有出海。可以说鲁滨逊为了活下去,硬生生把自己逼成了曾经最不想成为的人。

上面这些技能并不是鲁滨逊与生俱来的,都是被荒岛上的艰苦生活逼出来的。据说孙中山先生有一句话叫“知识来源于冒险”,不知是不是看了这本书得到的启发。书中有一个细节是这样的,鲁滨逊一开始在荒岛生活,为了做一块木板,用了四十二天工夫,为了做一只独木舟用了两年时间,我刚开始看到这些还挺心疼他的,但一想到他这是自作自受,也就没有那么心疼了,毕竟这是获得知识的代价。

鲁滨逊流落的荒岛在现实中存在于南太平洋,在南美洲的智利以西不到七百公里的海上。因为本书,该岛还把原来的名字改为鲁滨逊·克鲁索岛,只可惜在2010年的时候智利发生了海啸,鲁滨逊的小岛被海啸蹂躏得千疮百孔。我们只能庆幸,好在鲁滨逊只是一个虚构的人物形象。

从书中的描写来看,鲁滨逊流落的荒岛略显怪异,一方面这个岛上可以看到企鹅;另一方面这个岛的气候并不紊乱——因为鲁滨逊的饼干吃了一年才吃完,当时的饼干应该没有很长的保质期,如果不是因为气候好,估计早就变质了。当然,也有可能是鲁滨逊的肠胃已经被改造得百毒不侵了。

等到鲁滨逊在岛上称王称霸之后(主要也是没有其他灵长类动物与他竞争),他有点飘飘然,感觉整个小岛都是自己的,虽然这是事实;但鲁滨逊把自己当成岛上的国王和领主,感觉还是有点不害臊。有趣的是就在他刚上岛的时候,还因为在沙滩上看到一个脚印而吓得半死,好一个胆小的岛主。

“红”遍全球的鲁滨逊

18世纪的英国特别流行写游记,这和英国当时在全世界范围的扩张是分不开的。但为什么丹尼尔·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这么红呢?它有怎样的创作背景呢?

有一种说法是,1704年一个叫亚历山大的水手在出海时和船长发生了冲突,船长一气之下,把亚历山大扔到了一个荒岛,目的肯定是要置亚历山大于死地。结果水手亚历山大在山大的压力下不仅勇敢地活了下来,还独自在岛上生活了四年。笛福本人受到这个励志故事的启发,写出了《鲁滨逊漂流记》。

鲁滨逊计算他一共在岛上生活了28年2个月零19天,按说这个时间可不短,说明人类的生活还是需要相互依存的,独自生存充满不确定性和危险。很多人憧憬世外桃源,特别希望能流浪到一个自己说了算的地方,但鲁滨逊的故事告诉你,真给你一个荒岛,你也造不出一个天堂。鲁滨逊为了应对未知的危险,在自己的小岛上建造了一系列的防御工事,但我想这里面有个明显的问题:

鲁滨逊在流落荒岛的这些年里,很少洗脸洗澡,肯定蓬头垢面,那你说别人看到他,到底谁更害怕谁?

再说说丹尼尔·笛福,他是18世纪英国小说家。但是写小说不能算是他的主业,他这一辈子,当过商人、编辑、记者、政治评论家和旅行家,甚至还是政府的秘密情报员。所以也别怪鲁滨逊自己不安分,笛福本人就不是个安分的人。

而且,笛福差不多是快到花甲之年才开始写小说,也许是其他的事情也折腾不动了,开始动笔搞创作。

笛福的第一部作品就是这本《鲁滨逊漂流记》,其影响能有多大呢?有一种说法是这是除了《圣经》之外流传最广的作品。在世界各地有好几个版本的续集:瑞士有个作家写了《瑞士鲁滨逊漂流记》,加拿大有个作家写了《加拿大的鲁滨逊》,韩国有个作家写了《鲁滨逊野外生存大冒险》,还有写《太空鲁滨逊》的,看来鲁滨逊真是要飞上天和太阳肩并肩了,不知道之后还会不会有人写《银河系鲁滨逊》。

不仅如此,因为这个故事当时太火了,后面还有《鲁滨逊漂流记续集》,笛福创作了鲁滨逊环球旅行的故事,还是从北京出发,横穿西伯利亚到俄罗斯阿尔汉格尔斯克……但是像很多故事的续集一样——还是别看的好。

当代美国科幻作家安迪·威尔创作了一部流落到火星的书——《火星救援》,被人称为“现代太空版的鲁滨逊漂流记”。而我以为有点不太确切,《鲁滨逊漂流记》讲的是从现代社会返回农业社会,甚至奴隶社会的事,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已知的,而《火星救援》讲的是从现代社会前往未来社会的事,大部分的工作都是未知的,真要比起来,鲁滨逊简直逊色太多了。

鲁滨逊的故事模式让我想起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一篇,名为《夜叉国》,讲的也是一个商人出海的时候流落荒岛,遇到一群吃人的夜叉。商人凭借一身厨艺,在荒岛上独自生活十几年,最后逃跑了。如果笛福的灵感来源于真实的故事,那蒲松龄的灵感来源于什么呢?

作家都是魔术师

很多人看《鲁滨逊漂流记》,觉得鲁滨逊好厉害,一个人流落荒岛近三十年,活得风生水起,真是太励志了。

但是仔细想想,英国在完成了工业革命之后,对其他国家都做了些什么?其实和鲁滨逊性质差不多,都是跑到没有自己人的地方,把当地的风土人情同化成自己国家的风俗习惯。鲁滨逊降服了星期五,改造了小荒岛,传播了基督教,这不就是另一种形式的侵略小岛吗?

实际上鲁滨逊是个殖民者,小岛就是他的殖民地,书里面鲁滨逊把整个小岛都看成是自己的财产,而且在他看来是理所应当的。我们把“鲁滨逊”放大成当时的整个英国,其实是给侵略他国找借口——也许当时在大英帝国眼里,其他国家也只不过都是小荒岛,等着大英帝国过去开荒。

那鲁滨逊的故事为什么看上去没有那么不顺眼呢?

这是因为读者觉得这个小伙子真可怜,一不小心流落荒岛,随时可能去见上帝而不用祈祷上帝。但是没想到他活下来了,坚忍不拔,顽强不屈,这种好的品格难道不值得赞扬吗?

这就是作家的作用,活生生把一个殖民者的故事美化了。再举个例子,我们看鲁滨逊是怎么对待星期五的,虽然星期五是个野人,但也是个人。鲁滨逊救他的目的并非出于同情,而是觉得他有用,一开始处处提防星期五,给他起的“星期五”这个名字就是最好的证明。而且教星期五一开始说的英语都是“是”“不”“主人”等这类词汇,就是把星期五当成了一个奴隶。

我们再看星期五。星期五原来是野人,经过鲁滨逊一番改造,比英国人还英国人,连自己本来是谁都忘了,这不就是忘本吗?当然,吃人这种习惯还是忘了的好。可如果这事发生在其他国家,星期五其实就是打入敌人内部后被同化的叛徒了。

无论如何,丹尼尔·笛福还是给世界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人物形象,即便旅行不能说走就走,但对于所有追求诗和远方的后来者来说,鲁滨逊就是荒岛黑夜里最明亮的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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