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机构法务管理实用手册
- 廖家智主编
- 1212字
- 2025-04-29 19:16:50
第三节 医疗机构法务管理基本内容
一、医疗机构法务的工作原则
(一)遵守相关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原则
医疗机构法务首先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然需要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相关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尊重患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恪尽职守,勤勉高效等;在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相关规范外,医疗机构法务还应当遵守法律从业者相关行为规范及行业要求。
(二)依法办事原则
医疗机构法务作为法律工作者,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是对这一职业最基本的要求。法务人员虽然是医疗机构员工,但其绝不应该是单位意志的“执行机器”,对于医疗机构拟进行的非法行为,法务人员应该保持相对独立性,自觉予以抵制。法务人员为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应该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况下,充分维护医疗机构各项合法权益。如果法务人员不能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则有可能会充当单位不法行为的附庸,偏离了医疗机构法务设立的初衷与法律工作者的价值追求。
(三)服务对象特定原则
作为医疗机构的正式职工,法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只能是所在单位,而不应该向其他对象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考虑原因有二:① 从人力成本考虑,医疗机构法务是按照医疗机构全职员工计算工作量并给付年薪,如果医疗机构法务人员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不能全力投入本单位的工作,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多付出了人力成本;② 考虑服务对象的利益冲突,如果医疗机构法务人员身兼社会律师或者其他职业,在处理有关本单位权益的事务时,医疗机构权益可能存在受损风险。
(四)预防为主原则
与聘任社会律师处理法律纠纷的“事后补救”模式不同,医疗机构法务在“事前预防”环节的优势十分明显。通过对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工作的介入,可以在本单位日常工作决策中控制甚至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防范风险的成本比解决纠纷的成本要低得多,故医疗机构法务在工作中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医疗机构法务管理基本内容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国卫办法规函〔 2019〕914号)中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核;负责本单位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自查日常管理,开展案件评析,梳理法律风险点,组织制定预防及处理措施;参与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涉法纠纷、医疗纠纷等处置;制订年度法治宣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单位涉法涉诉案件和仲裁;联系、协调和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等。”
结合医疗机构法务管理实践,经过本书编写人员讨论,将在本书第2~10章,着重就以下9方面内容展开讨论:① 医疗机构法律地位与设置;② 医疗法务管理;③ 医疗机构知识产权法务管理;④ 医疗机构科研与教学法务管理;⑤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法务管理;⑥ 医疗机构合同管理;⑦ 医疗机构民事诉讼应对与管理;⑧ 医疗机构行政法相关法务管理;⑨ 医疗机构法务部与外聘律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