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障与妇女发展:第三届中德性别平等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
- 王向梅 (德)贝安娜主编
- 3500字
- 2025-05-12 17:46:03
如何以公共服务构建性别公正
芭芭拉·施蒂格勒[1]
摘要:一个社会中,实现性别公正的前提是劳动、收入、权力和金钱的平均分配。一项国际比较表明,在公共服务更充足的国家,两性平等的程度更高。然而,在考量公共服务对于性别公正的重要性时,必须关注两类不同的群体,一类是使用公共服务的群体(以女性为主),另一类是承担公共服务的群体(也以女性为主)。一方面,托幼、照护、社会福利机构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减轻了女性在家庭中的照料负荷,使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了更多与男性平等的机会,促进了性别平等。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提供社会服务的群体来说,情况却大不相同:与技术类职业相比,凡是社会服务类职业的待遇都被严重低估。低工资和工作条件差,成了幼儿教育、老年护理、病人照护等女性职业的特点。因此,社会要在提高公共服务产品的时候,更好地促进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性别公正,就必须提高对其职业的承认。
关键词:公共服务;性别公正;对职业的更高认可
一、社会服务行业劳动者的价值被低估
德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化严重。男性从业者集中在建造类和技术类行业,女性从业者集中在照料类行业,主要是所谓的SAHGE职业:SA(社会性服务)、H(家政服务)、G(健康和护理)、E(幼教)。
SAHGE职业具有女性职业的典型特点。工作内容与无薪的日常家务非常相似。对从业者的要求是无边界的,从业者要全身心投入,很多要求不在岗位描述的范围内。这项工作同时伴随着身体和精神的高度负荷。从业者要付出大量的个人情感,但情感劳动无法被承认,劳动负荷也无法被看到,工作条件难以改善。相应地,SAHGE从业者的薪酬也被低估。从业者签订的劳资合同往往是不合法或半合法的,而且缺乏相应的劳动保护。这种情况导致从业者几乎无法站出来争取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改善。
与男性主导的行业不同,SAHGE职业属于社会福利经济,该领域劳资关系的制度性框架高度碎片化,组织也非常松散。在雇主方面,私营、社区和公共机构的情况各不相同。女性雇员必须面对不同的劳动法制度。在劳资谈判中,也必须面对许多不同的谈判伙伴和谈判类型。这导致了其薪酬和工作条件存在极大的地区差异。总体而言,SAHGE从业者的工资收入有下降的趋势。
二、对社会服务行业的劳动价值认定不公
典型的女性行业与典型的男性行业对比表明,社会福利经济工作的小时工资普遍较低,包含其中的社会服务行业自然也不例外。尽管女性的技能资质与男性相当,职业培训时长也与男性相当,但作为典型女性职业的幼教教师的平均月工资仅约1700欧元,老年护工约1900欧元,病患护工约2100欧元,而作为典型男性职业的技术工人的平均月工资约为2400欧元。
社会服务行业的低工资问题,与雇主和工会在集体劳资协议中,对劳动价值的评价标准直接相关。这套标准从历史上沿用至今,一直对社会服务人员存在歧视。它是一种男权社会的产物,只承认典型男性职业对劳动者的要求和负荷,形成了一种固有的社会规范。哪怕典型的女性职业也存在同等的要求,它对此要么视而不见,要么不屑一顾。以护理职业为例,从业者承担的责任得不到任何的承认,老年护理人员付出的巨大体力劳动,也得不到与技术工人同等的报酬。除此之外,护理行业的运作原理也与其他行业不同。对于生产或管理行业来说,越省时高效就越成功,但对于护理行业恰恰相反,时间的投入才是最宝贵的。何况护理工作的流程也比其他行业复杂得多:护理人员不能像生产者或管理者那样,按照一套流程按部就班地干活儿,而是要构建各种复杂多样的人际关系。然而,这种劳动形式在传统的评价体系中是完全不存在的。
针对这些问题,尽管存在一定的讨论,真正的科学研究却很少见。不久前,出炉了一个杰出的科研项目:可比价值项目(Comparable Worth Projekt)。该项目旨在运用新工具探索一种新的劳动评价方法,新方法将不再以男性为中心,而是能够同等兼顾护理行业的劳动标准(Klammer, Klenner, Lillemeier,2018)。该研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
1.如何用一种不受性别影响的方法,判定职业对男女双方的要求和负荷等值。
2.等值的工作要求和负荷,在女性行业中所获的报酬,在多大程度上低于男性行业中所获的报酬。
为回答以上问题,研究人员采用了一套中性的评定方案:
表1 劳动岗位中性评定方案

该项目利用这套标准,对各个职业所含的工作量做了评定。研究人员对每一项职业要求、每一项职业负荷都给予一个分值。各项工作内容的分值相加,得出一个职业的总分值,即可比指数(CW-Index)。研究人员使用这一方法对男性和女性职业均做了评定。
结果显示:男女职业的可比指数等值时,从业人员中女性的比例越高,平均小时工资就越低。例如,表2所列行业的可比指数均为27,小时工资却相差很多。
表2

表3对比了不同行业中专业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小时工资,表明现有评价标准对护理和保健行业人员劳动价值存在系统性低估。例如,IT服务领域的管理人员比护理保健行业的技术人员平均小时工资高出17欧元,但这两个职业群体承担的工作要求和负荷实际是一样的。
表3

三、工会中提高待遇的女性运动正逐渐改善性别公正[2]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12条第3款(Paragraph 612 Abs.3BGB),德国自1995年起,就明令禁止同工不同酬。但护理人员面临的低薪和恶劣的工作条件并未因此改善。20世纪80年代,护理人员的困境终于引发了全国性的反对。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女性职业的从业女性们与工会人员、促进两性平等的政府专员和学者一道投身于提高女性劳动待遇的运动之中。该运动的目的,是提高工会内部对现存的歧视性、男权式劳动评价标准以及集体劳资谈判问题的认识。该运动主张以一种全新的视角理解整个社会劳动,不论是带薪劳动,还是无薪劳动,都应重新定义。该运动提出了新的劳动资质概念,将社会性劳动也纳入了劳动资质的范畴。新定义的目的,就是要摆脱男性主导的旧有规范,创立一套新的有关劳动资质和劳动成果的评价标准。这一新标准的核心诉求,就是减少劳动时间和劳动时间自主。与此同时,国际上的女性运动也在节节胜利: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女性职业的劳动者在1998年颁布《薪酬公平法案》后获得了补发工资;在瑞典,工会获权将一部分集体劳资谈判中争取的涨薪待遇只给女性享受(所谓薪酬盘子两分法),其他国家女性运动的成功也激励了德国的女性。
1898-1990年间,德国幼教女教师在柏林举行了为期13周的罢工,抗议低薪和恶劣的工作环境。这次罢工使女性平权运动的势头进一步提升。
此后一年间,德国工会联合会召开了联邦女性大会,明确了提高公共社会服务业中典型女性职业的待遇为其紧迫任务和目标。此举带来了一系列的成果:对幼教教师来说,劳资谈判为她们争取了更高的工资等级划分;对清洁工来说,劳资谈判为她们争取了更多的升职机会。1996年,当时还未转型为德国服务行业公会(ver.di)的德国公共服务、运输和交通行业工会在第十三届工会集体大会上通过决议,“进一步为公共服务行业从业女性争取更高待遇并走更多新的道路”。1997年,荷林纳·温特(Regine Winter)和格特鲁德·克雷尔(Gertrude Krell)撰写了一份评估报告,揭露了联邦公务员劳资谈判协定中对女性劳动的歧视,呼吁提高对女性劳动的承认和待遇,引发了巨大影响。对各职业群体的薪资待遇认定,由此成为一个政治过程。所有利益相关方要同台博弈,各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回旋余地。因此,提高女性的薪资待遇显然也是一项政治任务。1998年,工会委任了一批专员来推动劳资谈判工作中的性别平等。2011年,德国服务行业公会在其成立大会上,正式宣告了《性别民主的劳资谈判政策》。而今,德国服务行业公会依然以德国最高的女性比例,致力于维护女性雇员的正当权益。德国服务行业公会要求重新定义“正常工作时间”,保障护理行业所有男女员工的权益。德国服务行业公会还主张对照料行业、教育行业的个人服务,在劳资谈判中运用可比价值指数提高员工待遇。德国服务行业公会也致力于改善公共社会服务职业的工作环境,使之更加人性化。所有这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以社会服务更好地促进两性平等:不仅对那些使用公共社会服务的人更平等,对那些提供公共社会服务的人也要更平等。
参考文献
乌特·克莱默/克里斯蒂安·克莱纳/萨拉·里勒迈尔:“比较价值”(2018)劳动价值作为性别收入鸿沟原因分析中的盲点?”;“COMPARABLE WORTH”(2018)Arbeitsbewertungen als blinder Fleck in der Ursachenanalyse des Gender Pay Gaps? Projektbericht: Klammer, Ute/Klenner, Christina/Lillemeier, Sarah,WSI Düsseldorf。
海克·贡佩特/埃尔科·默勒/芭芭拉·施蒂格勒:“提高价值造就历史——公共服务、运输和交通工会(TV)的提高女性劳动价值运动(1990-2001)——对当前辩论的贡献”;Gumpert, Heike/Möller, Elke/Stiegler, Barbara,2016: Aufwertung Macht Geschichte: die Kampagne der Gewerkschaft TV zur Aufwertung von Frauenarbeit (1990-2001):ein Beitrag zur aktuellen Diskussion.Berlin Friedrich-Ebert-Stiftung.2016 http://library.fes.de/pdf-files/dialog/12564.pdf。
【译者:徐若楠(北京外国语大学德语学院讲师)】
[1] 作者简介:芭芭拉·施蒂格勒(Barbara Stiegler),博士,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前妇女与性别研究部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性别与性别平等、老年人护理与国家福利、老年人护理服务供应机制、性别与公共政策、社会性别主流化等。
[2] Gumpert,Möller,Stiegler,2016.